已评价
未设置定位
温馨提示:本页所展示内容均由提问人自行编辑发表,入驻公安部门基于此进行业务知识解答,不代表认可提问人所作描述的真实性。
| ||||
![]()
您好, 千万不要向陌生人透漏个人信息或发送验证码,切勿转账、汇款,有疑惑及时拨打96110或110报警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复员、退伍军人,可以凭相关证明回原籍入户。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 3、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原户口注销依据(原表、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 1、属于投靠的,被投靠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2、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录入后,持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审批。 提问人非常满意(5星好评)
评价:提问人超时未评价,系统默认好评
|
||||
发布 |
受理 |
办结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