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5月3日,鄂尔多斯市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前旗大队昂素中队民警萨某与同事在上海庙镇执勤时,一辆白色越野车副驾驶乘车人员高某(已饮酒)无故对正在执行勤务的民辅警进行言语辱骂,并下车殴打民警萨某,造成萨某急性外伤后头痛、耳鸣。 高某酒后辱骂并且殴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袭警罪。7月21日,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对该案侦查完毕后,依法移送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22年6月22日,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城川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查处彭某等人涉嫌赌博时,彭某醉酒丈夫高某多次辱骂派出所民辅警,并阻碍民警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彭某。
高某酒后辱骂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依法对高某作出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近两年,为了保障民辅警依法履职,鄂托克前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成立了“一把手”任主任的维权委员会,配备专职维权民警,依法严格查处扰警、辱警、袭警、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