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
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组办公室:
在人群聚集的喧嚣里,总有人感到孤独,宠物就成了一种情感的寄托,甚至多数宠物被当做了主人的孩子,这是不养宠物的人所不能理解的。但在利益纷繁交错的喧嚣里,各种矛盾和冲突频频上演,文明养狗也成为了一个焦点话题。根据《关于起草<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征集意见建议的公告》,作为养犬三十年的市民,现提出一些建议,望酌情采纳,也感谢政府广开言路,倾听百姓心声。
一、征集意见内容
根据公告中征集意见内容,现逐条提出建议:
(一)随意弃养犬只。伴随养宠人数的增加,遗弃宠物的现象也变得严重,引起扰民、污染市容等问题,同时对生命的漠视也令人汗颜。究其原因,一是养犬未提前征得家人同意。二是因怀孕、搬迁、工作调动。三是疫情、不实报导引起恐慌。四是宠物生病不愿为其医治。五是不为宠物做绝育,乱叫乱尿扰民。目前我市灶火壕基地已收养流浪狗逾千只,日常食物、药物主要依靠志愿者捐助,但仍无法完全解决我市流浪狗问题,归根结底,流浪动物产生的根源在于弃养。针对以上现象,建议加强对家养宠物的管理,健全登记制度,引入芯片技术,对每一只家养犬只进行芯片注射,同时连接征信系统,对遗弃宠物的个人纳入不良记录,从源头规范养宠行为,形成良好的养宠风气。确不能继续饲养的,可自行联系领养人办理“过户”手续,或送往动物保护中心,缴纳一定费用进行委托管理。
(二)不给犬只接种疫苗。我国狂犬病疫苗大量用于人而不是狗,这是对狂犬病疫苗最大的滥用,付出的代价是疫苗投入世界第一,防疫效果却是倒数。消灭狂犬病,关键是把针打到狗身上,而不是人身上。为避免防治工作本末倒置,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强制犬只注射疫苗(经兽医诊断,暂不宜接种的除外)。
(三)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其他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市容市貌的保护应着力于规范行为,如捡拾宠物粪便、佩戴束犬链等,而非限制宠主与宠物的行踪。因公共场所包括了公园、广场,如笼统地限制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相当于限制遛狗,延伸一下即意味着居住在住宅楼的居民不宜养狗。我市不少公园、广场均写着“禁止宠物进入,违者后果自负”,试问养犬人士该去哪里遛狗,同样作为纳税人,作为在社会上做贡献的工人、农民,有权使用公共场所。综上,建议仅限制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院、餐饮业等公共场所,而非一概而论。
(四)犬吠声音扰民。日常生活中,“扰民”的声音有多种,分贝也有高低之分,如在休息时间装修、小孩频繁哭闹等,如犬吠声音不高,或只是偶尔吠,被讨厌狗的人借题发挥,实属冤枉。建议对犬吠的分贝、频次进行区分,如犬吠还不如小孩哭闹声音更高、时间更长,不应判定为扰民。
(五)遛犬不使用束犬链、不戴嘴套。一是佩戴束犬链可避免犬只丢失、扑咬人、相互打架,应进一步规范,但存在一些中老年人对此认识不够,且自家狗从不咬人、从不乱跑,认为没有必要。对待未使用束犬链的宠主,建议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罚款加社区劳动或人行道站岗,考虑到错不在狗,不应对犬只进行没收或处理。二是不应强制所有犬只佩戴嘴套。对于恶意逗弄犬只、导致犬只冲着人吠叫,即定义为“狗咬人”,未免有失偏颇。仅使用束犬链,保持正常社交距离即可以避免犬只扑咬,所以建议只针对烈性犬要求佩戴嘴套,其他犬只仅佩戴束犬链即可。
(六)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牵领且不主动避让他人。十六七岁的少年也属于未成年人,但已具备牵引犬只的能力,所以不应一概而论。如十几岁的孩子被规定不能携带犬只外出,那么遛狗、带狗打疫苗等工作就落在了家长身上,易导致家长因工作忙碌或不耐烦弃养犬只的情况。
(七)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只主人不及时清理。建议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拾便袋领取处(可考虑收费,如扫码0.1元领取),便于忘记携带拾取工具的犬主清理犬只粪便;对于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主人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钱款发放给该场所的清洁工。
(八)带领犬只乘坐电梯。建议规定在乘坐电梯时为犬只佩戴束犬链或由主人抱起来,同时建议和其他居民错峰乘坐电梯,不应完全限制。如今城市内高楼林立,不少养犬的住户居住在十几层甚至二十层高楼,其中不乏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同样缴纳了物业费、电梯使用费,如被限制使用电梯,易造成物业费拖欠等问题,何况体力不佳的人群如因此导致健康问题,将引发更为严重的纠纷。
(九)违规饲养危险犬、大型犬。建议对犬只的饲养范围进行适当放宽,如金毛、拉布拉多等犬只虽个头高,但性情温顺,不应被禁止饲养。为限制过多居民饲养大型犬,可采取养犬纳税制度,大型犬纳税多、小型犬纳税少,使用制度来管控,而非没收、点击等造成百姓恐慌、怨怼的极端方式。
(十)在小区楼道、楼顶、房顶等公共区域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开放式阳台、城市绿地等区域饲养犬只。该类问题不仅扰民、污染环境,对狗来说也或多或少涉及虐待,如部分居民在小区放置狗笼饲养犬只,置于其中逼仄狭隘、冬冷夏热、食不果腹,但在爱狗人士上门劝说或提出领养时,经常遇到坐地起价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此类情况进行治理,第一次罚款、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没收犬只,送交动物保护组织寻找领养人。
(十一)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如饲主确实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应视情况给予处罚;如他人恶意逗弄犬只或欺辱饲主,犬只自卫或护主,应判定为无责。
(十二)饲养犬只不进行登记、不办理犬证。作为爱狗人士、守法居民,本人及周围很多亲朋均乐意办理犬证,但苦于当地没有相关机构受理。建议开放犬只登记制度,让遗弃、偷窃犬只的无处遁行,也让当地犬只管理更为规范。同时建议对家养犬只收取一定费用,其中已绝育犬、通过动物保护组织领养的犬只收取半价;有过遗弃犬只行为的市民禁止办理登记;繁殖、售卖犬只的机构须缴纳高额保证金。
(十三)您认为我们身边还存在有哪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要想解决流浪狗问题,不光要规范饲养、禁止弃养,还要持续杜绝无序繁殖。一是随着经济与信息的发展,饲养名猫、名犬的居民越来越多,不少饲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自家宠物配种,售卖幼崽,不专业的家庭式小作坊难以保障犬只健康,且易造成更多流浪犬只。二是犬猫售卖机构应进一步规范。如时达商城附近售卖的幼犬大多被孩童买走后又被家长遗弃,此人长期混迹于此,贩狗、卖狗无执照、犬只未注射疫苗、驱虫,从无相关机构检查、制止。又如大广场附近的部分宠物店长期售卖病狗,通过注射针剂保证犬只在售卖时看起来健康,过后宠主维权无门,要么去宠物医院花费高额医疗费,要么直接遗弃犬只。上述情况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本市大量流浪狗的产生。
二、其他建议
(一)杜绝所谓的“无害化处理”。已有专业人士辟谣,猫狗本身不会感染新冠,但仍有不少无知(或明知故犯)的机构将集中隔离人员的宠物残忍杀害,严重与法律、文明发展、人道主义相悖。我市经济、人文、教育等均发展迅速,持续领跑全自治区,更应在动物保护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近日,深圳建立了首个“宠物方舱”,免费托管集中隔离人员的宠物,提供观察护理、健康监测和医疗保障服务,令人感触颇深,我想,相关宠物主人隔离结束后定当感念政府与社会。
(二)探索在城郊建设“宠物公园”。养犬市民平日里只能在小区楼下或公园广场遛狗,还要挑人少的时间,即便如此也常遭到嫌弃,长此以往不利于社区和谐。建议在城郊建设宠物公园,也可大大减少公共场所中遛弯犬只的数量,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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