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非法捕捞捕捉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力维护生态功能,伊和乌素第一派出所立足发挥草原生态警务室工作实际作用,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强化辖区巡逻防控力度,紧盯生态环境资源突出违法犯罪。 2024年8月1日22时许,杭锦旗伊和乌素第一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称在伊和乌素苏木X621县道88公里处有人捕野生蝎子。民警接警后迅速出动,赶往现场后将2名捕捉蝎子人员查获。现场查扣紫光灯两台、镊子两把、塑料桶两个,查扣狩获的野生蝎子若干。遂民警将二人传唤至伊和乌素第一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初步调查,二人在无狩猎证下的情况下,使用禁用工具紫光灯在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的户外草场上非法狩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条纹正钳蝎,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现依法将此案涉案人员、证据材料、涉案物品悉数移交至杭锦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它们是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伊和乌素第一派出所将继续对环境、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严格做到“露头必打、违法必惩、有案必破”,积极开展阵地控制和线索大排查,充分发挥草原生态警务室的作用,全面提升情报获取能力,加大案件侦办力度,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打促防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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