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10时30分许,鄂托克旗公安局乌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大批群众在旗委政府楼前聚集上访,民警立即到现场了解得知,某镇村民因想在自家草场上开垦土地等诉求,在某镇政府明确告知政策规定不允许的情况下,刘某、折某便组织其他村民80余人到旗委政府通过集会、示威的方式向政府施压以达到不合理的诉求。民警与该镇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政策向上访村民劝说无果后,村民仍坚持要求上访,民警与该镇工作人员便引导村民到旗信访局反映具体诉求,旗政府相关部门接访领导按照接访程序进行了接访并给出了明确答复,刘某、折某仍以同一理由无视劝诫,煽动其他村民再次到旗委政府门前集会缠访、闹访,并扬言要组织村民去市政府上访,意图给旗政府施加压力。 刘某、折某的行为已构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示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鄂托克旗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折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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