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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公安局棋盘井第二派出所办理3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鄂旗情指中心 发表于 2023-12-31 10:51:09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清除安全风险隐患,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期,棋盘井第二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重点对辖区出租屋流动人员进行摸排走访,开展出租屋及流动人员清查整治,在棋盘井炸药厂家属区发现3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3名房屋出租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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