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大事是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的统领性要求,是内蒙古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闯出新路的关键性抓手。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开展专项立法,同步制定出台“一决定”“六条例”(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既是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现实需要,也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今天起,“同同”“圆圆”将与您一起学习“一决定”“六条例”,共同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力量。
今天我们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议》的第二部分,这一部分具体说了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模范”的具体内容,圆圆你知道都有哪些吗?
这个我当然知道,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回答得很准确,下面让我们一起原文学习吧!
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模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有形有感有效、久久为功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始终牢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做任何工作、办任何事情都赋予其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既“管肚子”又“管脑子”,既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既抓当前又抓长远。健全法规政策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出台法规规章、制定政策性文件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前提,都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实施内蒙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工程(2023—2027年),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扩容、提质、增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教育抓起,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各级各类学校、融进所有课堂。(六)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着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充分挖掘和生动展现内蒙古大地上的厚重历史文化和丰富人文资源,融红色文化和草原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等于一体,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共同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北疆文化”品牌,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中华民族史研究宣传教育,完成《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内蒙古卷》编纂工作,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明的正确认知和历史自信。坚定不移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进一步建强教师队伍、丰富教学资源、创新办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上作表率。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准确把握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的关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各民族文化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决防止和纠正固化和强化差异性、削弱和危害共同性的问题,更好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入实施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不断拓展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深入研究总结党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经验,加强民族工作领域制度系统集成,稳妥有序调整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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