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及 “三非”外国人案件线索的通告
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良好的涉外管理秩序,有效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惩治“三非”外国人违法犯罪线索,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非”案件线索 1.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情形的; 2.非法聘用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 3.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4.其他涉嫌“三非”外国人违法问题线索。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线索 1.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4.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 5.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 三、奖励标准 1. 提供“三非”外国人行迹及相关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名“三非”外国人,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 2. 提供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偷渡者,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每查获1名组织者、运送者,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 3. 对破获重、特大妨害国(边)境类刑事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方式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77-110,出入境管理支队海警官:15894837919。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