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前旗生环食药 于 2023-8-18 16:17 编辑
8月9日,鄂前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依托“拉曼集成食品安全快速筛检系统”对辖区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抽样快检和专项治理,切实打击危害食品安全“ 两超一非”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守护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抽检,民警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及流动摊位作为重点抽查目标,着重对瓜果蔬菜、肉类、水产品、熟食、调味料等易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药等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工作中,民警向食品经营人员耐心讲解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户严格守法经营,严禁出售过期、质检不合格和假冒伪劣食品,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次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8家,提取牛羊肉、蔬菜、水产品、调味料等食品样品9份,经过检测未发现存在违反“两超一非”违规违法行为。下一步,鄂前旗公安局将将立足侦查打击职能,常态化开展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依法打击食品“两超一非”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两超一非”是指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