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各项安保维稳工作,鄂前旗公安局全面启动治安检查站和全警大巡防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月1日下午,我局民警在北大池治安卡口例行车辆查缉工作时,发现一辆自鄂前旗敖勒召其镇去往宁夏盐池县方向的上汽大通牌汽车(货拉拉)载有大量疑似活体野兔,该车车主赫某某无任何相关运输证件,执勤民警对赫某某进行询问后得知其车上所载活体野兔由昂素镇准备运往山西省长治县。 目前,涉嫌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车辆及驾驶员赫某某已被控制作进一步调查,涉嫌非法捕猎、售卖野生动物人员正在全力缉捕中,涉案的163只野兔已全部放生。 法律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2020年3月10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文件说明鄂托克前旗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实行全年禁猎,期限为5年,禁止在禁猎区内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 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嫌疑人罔顾法律规定,为获取短期高额收益,最终触碰法律红线,必将难逃法网。公安机关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同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争做懂法守法良好公民,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正告准备实施或是正在实施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收手或投案自首,挑衅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举报电话: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110 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15104776646 敖勒召其派出所0477-7625110 上海庙派出所 0477-7871110 城川派出所 0477-7801110 昂素派出所 0477-79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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