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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再次酒驾被拘留

前旗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22-12-30 17:47:53
近日,鄂尔多斯市鄂前旗交管大队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该男子竟是第二次酒驾。
2022年12月15日05时07分许,鄂前旗交管大队乌灵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X632线285公里处酒后驾驶。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于06时05分到达现场,并当场查获银色“奥迪”牌小型轿车驾驶人。现场询问驾驶人李某某是否饮酒,李某某称:我喝了酒。

现场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办理中发现李某某属于第二次酒后驾车。
在2019年1月份,李某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因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饮酒驾驶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
在2022年12月15日,第二次酒驾被鄂前旗交管大队查获,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不管距离第一次酒驾多长时间,再次酒驾都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除了罚款外,还要拘留,而且驾驶证不是暂扣而是吊销。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劝君莫贪杯,贪杯惹是非,驾车不是儿戏,酒驾害人害己,酒后千万莫当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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