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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

鄂旗情指中心 发表于 2022-10-18 14:57:10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4号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物流畅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严防疫情输入,新疆、西藏、广东、山西、黑龙江、四川等区外重点地区,以及呼市、包头、乌海等区内涉疫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来(返)我旗;7日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内旗外人员原则上暂缓来(返)我旗。

二、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市外返回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落地后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执行1天1检要求。

三、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市内旗外来(返)我旗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并提前在“鄂尔多斯健康宝”上向嘎查村(社区)报备,严格落实“3天居家隔离”(期间执行1天1检要求)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执行3天2检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

四、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往返我旗的,严格按照《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货运车辆管控要求的通告》要求执行,须持有“通行证”并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申请报备,落实“落地核酸”要求,“点对点”开展运输,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收(发)货单位负责;途经我旗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在入旗后的第一个堵卡点粘贴封条,实行闭环管理,全程不下车、不接触。
五、各苏木镇要配合旗市场、工科、能源、住建、农牧等行业监管部门,每天比对人员信息,全面做好外来务工务农人员排查管控、跟踪管理,实行“一天一检”“一天一报”。

六、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等情形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追究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要求,一律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继续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31号通告》和《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号》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7日


温馨提示:疫情未结束,出行有风险。鄂托克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您,非必要不离旗、少流动,确有出行需求的,一定要提前咨询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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