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化解能力,督审信大队在四个方面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力度,以处理初信初访与化解信访积案为工作重点,以维护重点时期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公安信访工作。 一、加强桥梁沟通作用,听群众诉求。按照旗局党委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开门接访工作制度,对于疑难信访件,实行领导接访、包案督办工作机制,集中精力、集中措施予以重点攻坚。同时,明确基层“一把手”是公安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促使各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解疑难案件。坚持“以解决困难为主、以经济补助为辅”,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受害人以帮助,做到真心为民、真情感化、真诚办事,并以此来缓解、减少、消除信访群众的对抗情绪,奠定沟通的基础,为解决问题创造有利条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通过协调民政、社保等部门,经多方努力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 三、注重信访工作重心前移,防矛盾上行。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执勤类业务培训,充实加强基层力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以千方百计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当地为目标,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派出所,大事不出公安局”。 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促规范执法。通过建章立制、严格倒查、落实奖惩等一系列措施,注重事前问责、事中督查、事后倒查,将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及时加以整改或整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过自查、自纠、自律,全面提升全局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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