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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情指中心 发表于 2024-4-18 10:54:39

鄂托克旗公安局关于加强2024年“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五一”劳动节临近,踏青郊游人数将激增,春耕生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持续增加,火灾风险持续加大,防灭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保护全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关于防火的法律法规等,鄂托克旗公安机关将对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现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严格遵守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及农事用火,不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二、凡进入林草区的车辆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登记检查,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劝返,严禁闯卡、对抗等行为,凡阻挠、妨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不听劝阻,故意野外非法用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杜绝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烧烤、吸烟、焚烧秸秆、烧地开荒、用火祭祀、用火驱蚊驱兽等一切可能引发火情的非法用火行为。凡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和检举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发现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和野外火情时要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10(公安报警电话)”报警。 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对野外非法用火的依法处理和打击,共同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为共建共治共享平安鄂托克、美丽鄂托克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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