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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频发,针对未成年人!乌审公安紧急预警! 发生在身边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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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情指中心
发表于
2024-4-7 18:59:46
来自手机
近期频发,针对未成年人!乌审公安紧急预警!
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令人警醒
案例一:2023年7月2日,乌审旗7名未成年人(均为在校生)因手头拮据,想通过勤工俭学挣点生活费,在快手APP上被一则“炫富”的视频吸引,并通过快手私信添加对方QQ好友,对方称“只要帮忙把电话打通,每小时就能轻松入账百元。”看到如此轻松又高薪的“兼职”,7名学生立刻按照对方的操作拨打电话,操作中接通电话后使用两部手机帮助诈骗分子给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致使群众资金受损。目前,其中2名学生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5名学生依法给与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7月17日,乌审旗刑事侦查大队在嘎鲁图镇抓获两名嫌疑人,经查这两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一名为在校生),两人为获取利益,使用自己实名制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多次同上游犯罪分子共同实施诈骗。上述两名未成年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2024年2月18日,乌审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通过调查、研判分析发现,未成年人A某有转租他人苹果ID账号给“上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利的重大嫌疑。当日,办案民警将A某抓获归案,A某交代,其在上网时发现了一则招聘兼职,只需将绑定电话卡的苹果ID账号出租给不法分子便可“轻松获利”。A某认为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将自己的苹果ID账号出租给不法分子拨打诈骗电话,谋取利益。A某因非法出租互联网账号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QQ号、微信号、公民个人信息等开展的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
01
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02
银行卡开卡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售、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是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
03
凡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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