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准格尔旗公安局温馨提醒大家:戒奢以俭、严守纪律、文明祭祀、廉洁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全体民警辅警要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事项。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
五、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九、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公安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十、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制度。
清明节是一个充满哀思和敬意的节日,也是一个检验我们廉洁自律精神的重要时刻。准格尔旗公安局全体民警辅警要把“清明做事、清明做人、清明过节”当做锤炼廉洁观、锻造价值观的磨刀石,涵养清廉之气,让廉洁之根牢牢深扎、廉洁之林茂密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