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了你没?
天上不会掉馅饼!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极有可能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近日,达拉特旗公安局反诈中心主动出击、深挖线索,成功抓获1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
日前,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涉嫌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资金结算业务(俗称“跑分”)。掌握线索后,反诈中心立即组织警力对该起案件展开侦查工作。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分析研判、摸排走访,很快锁定嫌疑人王某的活动地点,经过蹲点守候,待抓捕时机成熟,办案民警一举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抓捕归案后,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审讯。王某如实供述其因手头拮据,在微信朋友圈刷到一条能够“发大财”且来钱快的信息时,一时心动,便通过微信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只要提供一张银行卡和电话卡,就可在家坐等“馅饼”从天而降。王某便毫不犹豫地带着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按照对方的要求,来到了河北廊坊,将自己手机和银行卡交给了对方进行操作。此时王某在明知对方要用其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跑分洗钱,仍要贪图小利,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账洗钱,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
经审讯,王某对其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达拉特旗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近年来
“两卡”(银行卡、手机卡)
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
容易被不法分子拉拢、利诱
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警方提醒凡向违法犯罪分子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
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一起了解什么是“两卡”犯罪↓↓↓
01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02两卡”指的是哪些卡?
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我们生活中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03“两卡”犯罪会受到哪些处罚?
法律责任:
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业务限制:
银行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电话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信用惩戒:
个人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