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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香烟300余条!生态警务联勤联动工作初显成效

鄂旗情指中心 发表于 2024-3-29 09:48:19

2024年3月20日,鄂托克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依托生态警务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联合鄂托克旗烟草专卖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行动期间,发现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某超市存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经营卷烟产品的行为,现场查获中华、云烟、南京、呼伦贝尔、黄鹤楼等28品类卷烟产品352条。经鄂托克旗烟草专卖局鉴定,涉案卷烟价值61195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23年8月起,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取卷烟产品,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销售获利。超市经营者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2024年3月20日,鄂托克旗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办。3月21日,鄂托克旗公安局对超市负责人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该案系鄂托克旗公安局生态警务机制运行以来公安机关联合行管部门共同破获的首例环食药领域案件。下一步,环食药大队将继续深入探索生态警务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全方位联动协作,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清查整治行动,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形成多元协作、联动共治的强大工作合力。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国家对烟草专卖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非法经营烟草不仅涉嫌犯罪,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经营烟草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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