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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案情?拘!

鄂旗情指中心 发表于 2024-3-21 15:29:54

2024年3月10日1时12分,鄂托克旗公安局阿尔巴斯派出所接到武某某报警称:“在框框井拿刀捅死人了!”

接警后,阿尔巴斯派出所新召警务室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未发现武某某所说情况。经民警了解,武某某与朋友一起喝酒,途中发生口角,武某某将桌子上放的碗摔碎,划破自己的右手,报警称自己“捅死人”。

违法行为人武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武某某因涉嫌谎报案情被鄂托克旗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报警电话是群众寻求救助的热线,也是在危急时刻守护群众安全的“生命线”,警情不论大小,民警都会依法依规处置,但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谎报警情、谎报案情等,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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