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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闯红灯”一往无前 出事故后悔莫及!

伊和乌素一派 发表于 2024-3-12 08:37:39
2023年12月25日08时25分,史某驾驶车牌号为蒙K0**66小型汽车,在乌审旗嘎鲁图镇沿锡尼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与布日都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该路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的邱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邱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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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和乌素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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