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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公安局关于在全旗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鄂旗情指中心 发表于 2024-2-23 16:44:36
    2024年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全旗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空气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属于流动性明火,升空后受风速和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露或引燃灯罩,极易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旗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三、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公共场所或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及他人身体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五、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支持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有权制止和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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