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年伊始,鄂托克前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与敖镇派出所民警在草原上开展巡护工作时,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发现一只大鸟疑似翅膀受伤无法飞行。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大鸟不跑不动,外形类似“鹰”,身体呈棕褐色、有纹路,黑色尖喙、浅黄色爪子,后经上网查阅确认该大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 随后,民警第一时间将“大鵟”送往旗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中心进行救治。 近年来,随着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周边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鄂托克前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将持续加大野外巡查巡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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