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鄂尔多斯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鄂尔多斯市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于5月8日向社会公布。2023年10月20日01时26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人举报在达拉特旗麦莎KTV附近酒驾,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场查获驾驶人韩某醉酒后驾驶蒙KF***P小型越野车上道路行驶。抽血酒检检测结果为347.25mg/100ml。2023年9月22日02时38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刘某某举报在馨雅苑小区北门有人涉嫌酒驾,接到报警后,民警于2023年9月22日3时30分将嫌疑人马某查获,经抽血检测结果为211.15mg/100ml。2023年9月7日11时32分许,鄂旗交管大队棋盘井中队值班室接棋盘井第一派出所民警 15894***000报警电话称:在棋盘井镇康庄市场北门附近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请出警。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经查,违法嫌疑人阿拉某特尔驾驶号牌为蒙K***5W货车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第二居委会门前处实施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27日01时21分,乌审旗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乌审旗嘎鲁图镇天园小区有人酒驾,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经查,曹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号牌为陕K***9X号小型轿车,在乌审旗嘎鲁图镇镇区沿萨拉乌苏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与林荫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后沿林荫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天园小区内将车停下,被出警民警于当日01时47分在现场抓获。经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曹某英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已达到醉酒状态(117.1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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