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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开展机动车停放管理、无证无照经

伊旗大队 发表于 2023-10-23 21:05:21
本帖最后由 伊旗大队 于 2023-10-23 21:06 编辑

关于在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开展机动车停放管理、无证无照经营者管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者的管理,坚决防范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辖区良好的交通安全形势,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园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一)园区路沿石以上(黑色路面以外)禁止一切车辆停放。(二)对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拖移机动车。  二、进一步加强对园区无证无照经营者管理(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无证无照经营者需停止非法经营行为。(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予以停止违法行为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妨碍执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整治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整治重点。1.二轮车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2.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3.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闯禁行;4.机动车违法停车。5.机动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请广大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携手共创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伊金霍洛旗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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