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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宣传活动

乌审情指中心 发表于 2023-10-11 22:21:43
乌审旗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生态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坚决遏制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民耕地保护意识。近日,乌审旗公安局深入嘎鲁图镇巴音柴达木村以“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为主题,为村干部、党员代表、网格员上了一堂普法专题讲座。
      活动中,民警通过现场“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宣传讲解,加大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非法占用农用地相关知识,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制止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高压氛围,对违法占用农用地人员达到强力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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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工作以来,乌审旗公安局紧盯耕地保护红线,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联合巡查,健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全力支持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营造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乌审旗公安局共立案侦查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5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3人,刑事拘留28人,提起检察院依法逮捕5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31件32人,涉案总面积达4851.227亩。

      非法占用农用地究竟触犯哪些法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也有明确的标准: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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