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9月11日,东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公安部下发断卡线索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名下的一张手机卡有涉案的情况。 接到断卡线索后,刑侦大队迅速对王某某展开调查,当天19时,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东胜区某烤肉店抓获。21时,将介绍王某某出售手机卡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在东胜某小区抓获。
[color=rgba(0, 0, 0, 0.9)]经查明,2023年8月初,高某通过微信联系到网上收卡人员,其上线让其帮助回收手机卡,后高某多次询问其同事王某某是否办理手机卡出售获利,开始的时候王某某害怕将自己的手机卡出售给别人使用会被用于电信诈骗多次拒绝,后于8月21日王某某因缺钱主动找到高某商量办理手机卡出售获利。二人一起到东胜区某手机维修店内每人办理了一张联通手机卡,办理成功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将新开的两张手机卡邮寄给对方,每人获利200元。现核实到王某某出售的手机卡已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骗金额达19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color=rgba(0, 0, 0, 0.9)]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高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color=rgba(0, 0, 0, 0.9)]普法时间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color=rgba(0, 0, 0, 0.9)]帮信罪的表现形式: [color=rgba(0, 0, 0, 0.9)]1.为不法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主要表现为,把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等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以出借、出售等方式给犯罪分子收款、转账等结算支付提供帮助。 [color=rgba(0, 0, 0, 0.9)]2.为不法分子提供通讯帮助。主要表现是帮助不法分子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信息等。 [color=rgba(0, 0, 0, 0.9)]3.为不法分子开发软件、提供网站制作等。主要表现为为诈骗、传销等交易开发软件、制作相关诈骗网站等。 [color=rgba(0, 0, 0, 0.9)]4.为不法分子提供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 [color=rgba(0, 0, 0, 0.9)]5.为不法分子提供广告推广。表现为为不法分子发布诈骗软件、虚假广告等网络推广,同时用QQ号、微信号做粉丝引流,做虚假宣传。
[color=rgba(0, 0, 0, 0.9)]警方提醒: [color=rgba(0, 0, 0, 0.9)]注意!如果你的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
[color=rgba(0, 0, 0, 0.9)] 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均涉嫌违法,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帮信”即“帮凶”,莫因贪利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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