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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夏季行动▏鄂前旗公安局开展“两超一非”专项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前旗生环食药 发表于 2023-8-18 16:15:48
本帖最后由 前旗生环食药 于 2023-8-18 16:17 编辑

89日,鄂前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依托拉曼集成食品安全快速筛检系统对辖区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抽样快检和专项治理,切实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两超一非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守护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抽检,民警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及流动摊位作为重点抽查目标,着重对瓜果蔬菜、肉类、水产品、熟食、调味料等易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药等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工作中,民警向食品经营人员耐心讲解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户严格守法经营,严禁出售过期、质检不合格和假冒伪劣食品,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次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8家,提取牛羊肉、蔬菜、水产品、调味料等食品样品9份,经过检测未发现存在违反两超一非违规违法行为。下一步,鄂前旗公安局将将立足侦查打击职能,常态化开展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依法打击食品两超一非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两超一非是指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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