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家在外的游子来说,老乡群是同乡之间相互沟通交流、互帮互助的平台,身处在群内,一切与家乡有关的情感都能找到共鸣。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老乡群,却有人发布了不实信息,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对人对己造成了严重后果。2023年5月14日,棋盘井镇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煤矿综合部负责人白某报警称:有人在微信老乡群内发布了不实言论,自己被他人诽谤,望派出所予以查处。经查:违法行为人樊某某与白某因工作原因引发矛盾,遂在樊某某所在的微信老乡群内发布了两条诽谤白某的不实信息,对白某的工作生活及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违法行为人樊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鄂托克旗公安局给予樊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不是法律盲区,也绝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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