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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鄂前旗公安局突出三大环节提升执法 源头管控水平

前旗法制大队 发表于 2023-3-3 17:02:45
    今年以来,鄂前旗公安局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突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源头管控,深化日常考评监督,全面提升全局执法流程控制力,进一步提升了全局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一、突出“接处警”环节管控,提高处置效率。一是完善接处警工作规范。坚持把规范110接处警等现场勤务工作作为重点环节、重点内容来抓,严格按照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细则(试行)》和市局《警综平台规范选择处警结果选项的参考》等接处警工作要求,结合接处警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自学自练的方式分层级组织开展接处警业务技能“提质升级”活动,着重对警情受理的范围、常见的警情类型和接警后的处置方法进行重点培训,进一步增强接警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接处警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民警在接到处警指令后坚持快速反应,必须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处置,对接报的各类警情坚持无条件先期处置,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以各种理由迟缓出警问题。要求接处警民警始终保持警容严整,举止规范,语言得体,熟练掌握接处警规范用语并注意讲话技巧。严格执行处警人员全员佩戴执法记录仪并全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三是严格接处警录入规范。针对处警完毕的警情,严格按照警综平台接处警模块标准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详实对处警情况进行反馈。重大敏感警情,由出警单位第一时间收集、汇总初始信息并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上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情况,直至警情处置完毕,形成信息闭环。
  二、突出“受立案”环节管控,强化办案质量。一是细化受案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及厅、市两级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要求,围绕受立案环节,统一受立案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受立案工作并落实案件办理主体责任,要求执法办案部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的,应当及时受理,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及时受案立案,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及时告知并移交有管辖权单位。二是注重证据材料收集。在确保受立案准确的情况下,更加注重执法过程管理,加强民警执法办案证据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客观全面地收集物证、书证,固定视听材料等证据,做到既搜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也收集同案人或知情人、证人的言辞证据,确保收集的证据和查办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检验。三是规范受案立案审查。全面推行案件“五级”审核把关制,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办案民警自查、所队法制监督员审核、所队领导审批、法制部门审核、局领导审批流程。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瑕疵提升执法质量。
    三、突出“关键”环节管控,强化监督考评。一是全面监督不留盲区。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树立法制部门权威,严格执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度,出台《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案件内部移送办法》,杜绝发生立案不实、案件拖延补办、推诿扯皮等问题。对于制度规范衔接存在不完善的,通过及时修订执法评议方案、执法巡查制度等工作规范,不断优化执法质量考评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问题追责问责力度。二是问题检查不走过场。对执法办案单位接处警源头执法情况开展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体检”,实行执法巡查员和各所队法制监督员“捆绑式作业”,依托市局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每日对所有警情进行实时监督预警,细致核查处警民警处警信息录入情况,重点核查如实受立案、及时调查取证等情况,坚决杜绝民警在处警以及警情录入中出现因漏登记或不如实登记而产生的受立案问题。三是通报问题不遮不掩。每日开展网上巡查,确保案件受立案及时、准确,主要证据上传完整,同时对发现不如实受立案的,第一时间督导纠正、落实整改,确保当日警情、案件全部“清零”。每日重点关注异常警情、疑似警情和伤害类警情,通过旗局“视音频指控管理平台”对接处警执法记录仪视音频进行全程回溯,把好警情关口,防止“漏案”“升降格”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对个案进行考评检查,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进行全局通报,并以责任倒查和纵向追究为手段,加大执法重点环节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从而有效预防、及时纠正重点环节的执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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