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传播扩散风险高,为全面阻断疫情扩散蔓延路径,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严防涉疫风险外溢传播北京,保证党的二十大顺利进行,按照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返)京人员流动管控工作的通告〔2022〕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依法处置违规进(返)京人员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旗人员(含待返京人员),非必要不进(返)北京,确需进(返)北京的,须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审批,未经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得进(返)北京。
二、全旗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非必要不进京,确需进京的,须向所在单位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审批,未经所在单位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得进(返)北京。
三、按照鄂托克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继续执行交通管制相关通行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涉疫违法犯罪查处力度。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将严厉查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所有在我旗人员(含待返京人员)严格执行通告要求,因不遵守防疫政策和相关通告文件进京返京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新冠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此通告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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