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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零容忍|鄂托克前旗公安局通报5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前旗情指中心 发表于 2022-10-13 14:42:48
典型案例1
2022年10月10日,上海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上海庙社区杨某、李某、王某,上海庙镇水泉子村阮某、周某等六人均因雇佣外省市务工人员,未按照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登记报备外来务工人员的行程轨迹、核酸报告及健康码情况,被公安机关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2022年9月25日7时许,在鄂前旗上海庙镇宁东北卡口,王某驾驶车牌号为宁YXXXX,在去宁东镇时,因去宁东镇的道路堵塞,便掉头逆行返回上海庙镇,企图绕过疫情检查卡口,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
2022年09月24日16时15分,在上海庙镇十三里套地区,陈某、艾某、赵某三人因疫情检查站排队过长,翻越长城企图避绕检查站入镇,被公安机关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
2022年9月6日16时许,上海庙派出所民警在对某蔬菜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超市负责人张某未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场所码登记,不落实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
2022年03月09日22时58分,白某某驾驶白色轿车经过鄂前旗上海庙镇宁东北疫情检查站时,因白某某无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查站工作人员对白某某进行劝反,白某某无视检查站工作人员的劝反,违反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规定,通过宁东北疫情检查站驶入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辖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是全民参与的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切莫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和侥幸心理将群众安全置于危险境地。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行业场所和居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各项防疫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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