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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复员、退伍军人,可以凭相关证明回原籍入户。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

3、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原户口注销依据(原表、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

1、属于投靠的,被投靠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2、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录入后,持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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